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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棱宇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落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6YHX861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南岸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区市监处罚〔2025〕417号
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棱宇食品加工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2025年度培训记录。当日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区当罚[2025]38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复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仍无法提供2025年度培训记录,现场提供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填写不完整。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2
延市市监处罚〔2023〕14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7日销售给山西沐熙商贸有限公司“棱宇”复合芝麻酱150箱(规格:24桶/箱,400g/桶),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04-06的20箱,销售价格为160元/箱,该批次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于2023年7月1日销售给山西合众调味“棱宇”复合芝麻酱1箱(规格:24桶/箱,380g/桶),销售价格为155元/箱,该批次货值金额为155元。当事人销售模式是先接到订单,再按照订单量进行生产,平时不存货,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04-06,规格:400g/桶的“棱宇”复合芝麻酱全部销售给了山西沐熙商贸有限公司,无剩余库存,生产日期为2023-07-01,规格:380g/桶的“棱宇”复合芝麻酱全部销售给了山西合众调味,无剩余库存。上述2批次货值金额总计3355元,违法所得为335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5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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