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色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丘永传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561563786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8号金龙·理想1号3号楼3单元2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21
2016-04-21
(2016)桂0902执225号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10-12
2015-10-12
(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林市玉州区飞越副食经营部与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4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罚〔2023〕211号
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笑辣辣鲜泡大刀藕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8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02.58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