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立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4462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26-328号第36层36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5)甘0103民初128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邓**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9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龚**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7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夏**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6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7
2026-01-27
(2026)甘0103民初9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8
2026-01-27
(2025)甘0103民初128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肖**,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9
2025-12-12
(2025)甘0103民初128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18
(2025)浙0102民初98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浅深家具安装服务部
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力之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3
劳务合同纠纷
周**
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2
2022-07-19
(2022)甘07民终771号
劳动争议
单*、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0
2021-12-10
(2021)甘民申30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杨*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80号
孙*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85号
孙**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77号
李**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81号
王理论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2-02
2017-12-25
(2017)甘0402民初198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87号
孙**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2-02
2017-12-25
(2017)甘0402民初198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2-02
2017-08-18
(2017)甘0402民初1979号
王**与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红住建罚﹝2026﹞第1号
2026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兰州市红古区龙源西路2号的国芳百合城A-1-1#、A-1-2#、A-1-6#、1#地下室(二期)项目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对你单位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兰红住建责改〔2026〕第1号),证明区住建局在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证据二:《核查登记表》1份,证明区住建局在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证据三:《立案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证据四: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的地点、位置和现场情况;证据五:《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年龄、住址等个人信息和违法的时间、地点、相关手续有关情况。
2026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兰州市红古区龙源西路2号的国芳百合城A-1-1#、A-1-2#、A-1-6#、1#地下室(二期)项目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对你单位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兰红住建责改〔2026〕第1号),证明区住建局在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证据二:《核查登记表》1份,证明区住建局在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证据三:《立案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证据四: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的地点、位置和现场情况;证据五:《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年龄、住址等个人信息和违法的时间、地点、相关手续有关情况。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701.102“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的,对施工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总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罚款处罚。
20000.00元
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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