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益阳赫山区铂雅酒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又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0MA4M0GPJ2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3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高市监处罚〔2023〕21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安装了1台乘客电梯供客人和工作人员使用,该电梯轿廂内铭牌标注有“乘客电梯,载重:630kg,定员:8人,广东安川电梯有限公司”等内容;该电梯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标注“使用单位:益阳市高新区盛唐酒店,合同编号:XS2017063,制造单位:广东安川电梯有限公司,出厂编号:ZA2017087,出厂日期:2017.11.13,产品名称:曳引式客梯,产品型号:SVP630/1.0,控制方式:集选,驱动方式:曳引,额定载重量:630kg,载客人数:8人,额定速度:1.0m/s,开门型式:中分,层站门:3层3站3门,设备代码:31101028320232017087”等内容。该乘客电梯由益阳西思特电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进行安装施工,2017年12月安装完工。2017年12月,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对该电梯进行首次检验,由于该电梯安装的补水箱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将该乘客电梯投入使用后,至2023年9月28日止一直未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检验合格,至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使用该乘客电梯已有5年时间。 2023年9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益高市监特令〔2023〕1-0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乘客电梯,2023年9月20日,本局检查时当事人仍在使用该乘客电梯,本局对当事人使用的乘客电梯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益高市监强制〔2023〕28号),查封期限为30日,2023年10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益高市监延强〔2023〕28号),将该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至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0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益高市监询通〔2023〕4号),通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9时10分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到本局朝阳监管所接受询问调查;2023年10月19日本局第二次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益高市监询通〔2023〕5号),通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3日9时10分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到本局朝阳监管所接受询问调查。 另查明:2023年9月28日,益阳鸿升电梯有限公司为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乘客电梯补办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书编号:31104300002023092999)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提示函(益特告函〔2023〕第T0977号),并对该电梯进行了自检,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报告编号:TJ-H202301707。2023年10月8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对当事人使用的乘客电梯进行检验,并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J-H202301707,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7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23年9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拒绝配合,拒绝在现场笔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益高市监特令〔2023〕1-06号)、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2023年9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电梯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时,对电梯电源控制箱予以断电并粘贴封条,当事人拒绝在封条上签字:2023年11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
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