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查干李亮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CXW06M1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二村8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126号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扣押未销售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桶装白酒2桶,本局于2025年5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白酒是于2025年4月25日从巴彦淖尔市红高粱关东酒坊经销部购进的,共购进3桶,进价75元/桶,销价85元/桶,截止5月15日以85元的价格销售了1桶,剩余2桶。获得违法所得85元。
一、没收无标签食品桶装白酒2桶,每桶5L。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伍元整(85.00)。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仟零捌拾伍元整(5085.00).
5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2
杭市监处罚【2023】207号
经查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查干李亮生鲜超市(李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经查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查干李亮生鲜超市(李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12.00)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计罚款:伍仟零壹拾贰元整(5012.00).
5000.00元
黄河市监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