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江腾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7EXK0W9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勐镇北回归大道3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38号
当事人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摇钱树”共进购40件,销售价24元/件,未销售;“彩色烟球”(生产厂家:醴陵市华海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共进购10件,销售价15元/件,未销售;“彩色烟球”(生产厂家:浏阳市恒天飞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共进购18件,销售价15元/件,未销售;案涉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80元。你公司销售的12寸电光花,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涉产品共进购10件,销售价20元/件,销售6件,库存4件,案涉产品货值金额为200元,获利120元。当事人销售给双江县光武百货店的失效的金泰红炮,案涉产品共销售2件,销售价100元/件,货值金额为200元,已退回光武百货店,无违法所得。
1.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1380元整;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产品“12寸电光花”4箱;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整;三、罚款人民币100元整;3.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失效的烟花爆竹2箱;二、罚款人民币2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168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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