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利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00MA175FYC8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与吉林大路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A区A#办公楼,B#公建楼73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沪0105民初1203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2-06-14
(2021)吉01民初6350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7
(2021)吉01民初6350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8
2022-06-01
(2021)吉01民初6350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经处罚〔2026〕1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持有食品销售备案凭证,当事人主体资质齐全。
当事人经营的6种普通食品修正六宝地黄茶、北京同仁堂鸡内金山楂凝胶糖果、调理脾胃四阶段健脾养胃祛湿茶、同仁堂阿胶红枣红豆粉、北京同仁堂人参鹿鞭膏、北京同仁堂DHA蓝莓叶黄素β-胡萝卜素凝胶糖果,均能够提供产品资质证明文件,但当事人的网店名称为“京天邮大药房旗舰店”,6种普通食品产品广告页面宣传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经营的3种保健食品玺洋特一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德善堂牌葡萄糖酸锌咀嚼片、德善堂牌钙维生素D咀嚼片能够提供产品资质证明文件,能够提供产品广告审查文件,但发布的广告与广告审查文件内容不一致。
已查明,当事人同长春市京晟经贸有限公司签定有广告制作与发布业务合同,产品广告费用共12000元。
广告制作方案源线索将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3款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5款普通食品广告,广告页面宣传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三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序号40;办案机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处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