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MA45Y83W7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民权县高新区旺业路中段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9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夏**
开庭传票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6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夏清芳;任秋连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民权县人民法院
3
2025-05-30
(2024)豫1421民初316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夏清芳;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民权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7
(2024)豫1421民初706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郭太生;夏清芳;任秋连;河南和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长江;河南俱厚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权县人民法院
5
2025-01-26
(2024)豫1421民初706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郭太生;夏清芳;任秋连;河南和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长江;河南俱厚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权县人民法院
6
2025-01-06
(2024)豫1421民初706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夏清芳;任秋连;河南和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长江;河南俱厚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郭太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权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11-26
(2024)陕0116执7210号
民事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大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23
2024-03-19
(2023)陕0116民初187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大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7137.03元
民事案件
3
2022-12-08
2022-09-02
(2022)豫1421民初414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95280.42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28
2022-01-28
(2021)陕0116民初193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26
2022-01-28
(2021)陕0116民初13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9-26
2022-09-13
(2022)豫1421民初421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天利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茂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配置号:38-QC2K,出厂编号/车架号:020381W0982;2.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产品编号:020389X8963,3.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产品编号:020382V4128;4.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D,产品编号:R8BA07043;5.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产品编号:G5BJ67274,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2026年2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整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特种设备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逾期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张拥军进行询问,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份投入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当事人未及时对上述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办理使用登记。经查,当事人在使用上述特种设备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设备未出现严重故障。当事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事实认可。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代码:5110,品种:叉车,当事人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