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港市盛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伟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MA5P94BP3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北区中山北路(贵港市永明副业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021
该酒店2022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2日查明你公司2022年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的规定,参照同类案件处理情况,你公司无法定减轻或加重情形,按一般情节处理,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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