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浩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8761131574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吐鲁克阿勒吞村3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3
(2024)新29民终2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2
(2024)新29民申6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4)新2928民初228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艾则孜·依米提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4
2023-12-06
(2023)新29民终1737号
追偿权纠纷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6
(2023)新2928民初85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6
2023-06-19
(2023)新2928民初10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温宿利华棉业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7
2023-06-06
(2023)新2928民初1049号
劳动争议
艾则孜·依麦尔,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吾司曼江·艾买提,马木提·萨吾提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8
2020-09-08
(2020)新29民终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7-24
(2020)新29民终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7-24
(2020)新29民终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7
2022-01-04
(2021)新29民终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市欣伟商贸有限公司、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1
2019-08-01
(2019)新2928民初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与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1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4
2020-05-19
(2020)新2928民初349号
其它类型纠纷
徐**与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548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4
2020-08-31
(2020)新29民终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徐**、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07
2020-08-25
(2020)新29民终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张**、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7
2020-08-25
(2020)新29民终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何**、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07
2020-05-19
(2020)新2928民初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与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07
2020-05-19
(2020)新2928民初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蒙**与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64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07
2020-05-19
(2020)新2928民初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601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07
2020-08-25
(2020)新29民终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德高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王**、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监处罚〔2026〕5号
经调查,当事人涉嫌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
因当事人与淄博东浩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皮棉销售合同,合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皮棉含杂率低于3%,当事人车间主任张中方为了降低皮棉的含杂率,提前准备了5包含杂率低的棉花,在加工该3批皮辊细绒棉(批号分别为65342253021、65342253022、65342253023)的时候,打包机快装满棉花时将打包机停止运行,并在加工车间集棉尘笼前滑棉道中间位置(对准取样口)放入2kg-3kg含杂率低的棉花,再启动打包机进行打包,从而达到含杂率低的公证检验数据目的。
当事人未按照《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GB1103.1-2012)“第7.3.1.1”和《棉花加工技术规范》(GB/T22335-2018)“第5.5.1”之规定对棉花分等级加工,《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GB1103.1-2012)“第7.3.1.1”条明确规定:棉花加工单位对成包皮棉进行组批,应具有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不符合者应挑包整理”,《棉花加工技术规范》(GB/T22335-2018)“第5.5.1”条明确规定:应按棉花品种、长度、含杂率和回潮率等指标分类别加工。经检验,涉案皮棉各包内棉花质量存在混等混级情况,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不按国家标准加工的皮棉共计558包,总净重为127.2938吨,尚未销售。经查,当事人委托阿克苏市泰杰机械制造部加工收购的籽棉并签订《棉花加工劳务合同》,签订的《棉花加工劳务合同》规定加工皮棉含杂率不得大于3%。
处以45000元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45000.00元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