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镇丽央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丽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2MA2G0LRL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东方街1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浙11民初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缙云县东方镇丽央副食店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15
(2021)浙11民初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缙云县东方镇丽央副食店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市监处罚〔2024〕626号
2024年9月23日,被处罚人缙云县东方镇某某副食店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蜂蜜老蛋糕2包;2.罚款1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