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维超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维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49QTJP9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旭辉江夏府7栋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天山农夫?七彩果仁(净含量418克)(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保质期180天),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13日从武汉市硚口区添外来物食品中心购进,共购进1件,每件24罐,进货总金额672元,进价28元/罐,售价为39.9元/罐。至案发日止,剩余3罐天山农夫?七彩果仁超过保质期未出售(已销毁)。另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索取了经销商相关资质和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及询问笔录认定截止到案发之日止,除查明当场销毁的3罐天山农夫?七彩果仁外,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食品1罐。另查明,当事人未与投诉举报人协商达成一致,未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退赔。综上,认定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59.6元,违法所得为39.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9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