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玉安 | 注册资本:3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2567349000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一道4-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闽0602民初10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陈**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2
(2025)闽06行终157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赖**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03
(2025)闽0602民初10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陈**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3
(2025)闽0602民初8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陈**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6
(2025)闽0602民初8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陈**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08-26
(2025)闽0602民初8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翁**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6
(2025)闽0602民初80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08-07
(2025)闽0681行初4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赖**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2
(2025)闽0681行初4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赖**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17
(2022)闽0627民初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陈**
南靖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6
(2025)闽0602民初8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闽0602民初2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赵**,张**
裁判文书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2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赵**,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1
2022-03-24
(2020)闽0627民初2173号之三
产品责任纠纷
吴**、莆田市盛荣管业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2
2020-12-21
(2020)闽0628民初34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张**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30
2020-06-22
(2020)闽0627民初1015号之二
产品责任纠纷
吴**、林**等与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06
2020-02-27
(2020)闽06民特1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8-03
2015-08-03
(2015)民申字第124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绍兴顶大管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全能丰禾塑业有限公司与福建集龙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8-03
2015-08-03
(2015)民申字第124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绍兴顶大管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全能丰禾塑业有限公司与福建集龙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2-28
2015-02-28
(2015)闽民终字第3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浙江全能丰禾塑业有限公司与绍兴顶大管业有限公司、福建集龙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3〕32号
①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部署和委托,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以下简称:漳州质检所)的抽样人员于2022年9月13日对当事人生产待销的一批给水用PVC-U管材进行市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市抽)工作。样品提供方式为:抽样单位以出厂销售价向当事人购买6根(4m/根)检测样品(切断后是24段×1m),另由当事人免费提供同样数量的封存备样,全部样品由抽样单位带走。经漳州质检所检验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纵向回缩率项目不符合GB/T 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标准要求,依据ZZCCXZ 006-2022《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2)ZJWL0042。②另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部署和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福建质检院)的抽样人员于2022年9月16日对当事人生产待销的一批给水用PVC-U管材进行省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省抽)工作。样品提供方式为:总共13根(4m/根)样品(切断后包含26段×1m检测样品和26段×1m封存备样)均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并全部被抽样单位带走。经福建质检院检验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纵向回缩率项目不符合GB/T 10002.1-2006标准,依据FJCCXZ 123-2022《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2)MJSJ-0969。③经调查核实,上述市抽、省抽两次抽查的产品均是当事人2022年9月9日生产的型号规格为“4m/根、管径25mm、管壁厚2.0mm、最高耐水压1.6MPa”同一种PVC-U管材产品,且该批产品经两次监督抽查的不合格项目相同。④当事人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芗城区局)直接送达的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对两份检验结果均未提出异议。⑤该批不合格PVC-U管材当事人共生产240根(4m/根)总计960m,加工成本价9.5元/根,出厂销售价10元/根(或2.5元/m)。经两次监督抽查后共被抽样单位带走25根样品,最后库存的215根管材当事人直至收到检验报告时均未售出。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12月7日自行将不合格PVC-U管材库存全部销毁,并于我局现场核查当天向我局提供一份记录销毁情况的《被抽查产品销毁情况说明》。本案涉案不合格PVC-U管材货值金额共2400元,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所得60元,获利3元。
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3000.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