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金翔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肉孜·托乎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MA78E2GM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北工业园区(新和县好富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于2026年2月19日生产,共生产量:101卷(每卷2000米)。经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成本价为80元/卷,销售价为90元/卷。期间,其中的4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用于自家耕地播种,剩余的97卷存放于该公司成品区待售,抽样的600米样品由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该样品不能认定为销售,因此不计入违法所得。
经核对该公司提供的销售票据,公司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平常销售价为90元/卷,因此该批次涉案产品销售价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和口述的价格为准。因此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01卷×90元/卷=9090元,无违法所得。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滴灌带的生产台账、销售票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翼迷宫式滴灌带”97卷;
2、处以罚款20907元(贰万零玖佰零柒元整);
20907.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2
阿新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中的2台简单压力容器分别为1.产品编号:FJ2424-1886;2.产品编号:23-J2573,并装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1)产品编号:196576;(2)产品编号07458。2025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2台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问题,并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新和市监特令﹝2026﹞0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月15日前对特种设备的所有安全附件(安全阀)进行校验,保证在有效期内。截止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对使用中的2台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进行校验。
1.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