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仪陇县正和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云华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324MA6296R23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仪陇县义路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仪市监处〔2024〕51132424000284号
“中寜枸杞”为中宁县枸杞生产管理站在第5类“枸杞”产品上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注册号为:1511898。当事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李云华,其丈夫许昌鹄为该店店长,由许昌鹄负责该店商品的采购。2024年上半年,许昌鹄在成都某市场采购了一批产地为甘肃的散装枸杞,买回之后用印有“中寜枸杞王”标识的包装袋进行分装,包装袋上信息如下:正面(从上至下)印有枸杞养生专家 百年贡果、20240301、【宁夏五宝之首】、中寜枸杞王、THE LYCIUM CHINESE OF NINGXIA、百年贡果手工精选、免洗、净含量:500克,背面(从上至下)印有枸杞养生专家 百年贡果、【宁夏五宝之首】、中寜枸杞王、THE LYCIUM CHINESE OF NINGXIA、产品介绍、使用方法及保存方法。执法人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出证明商标“中寜枸杞”图片,经对比,上述枸杞包装袋上的“中寜枸杞王”标识与注册商标“中寜枸杞”近似。用该包装袋包装枸杞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中寜枸杞”专用权。当事人对枸杞分装好后便放在经营场所以每袋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枸杞货值共150元,因当事人无上述枸杞的销售记录,故无法核算销售金额。
罚款0.15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商品
1500.00元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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