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谦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472962842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2
(2025)沪0115民初1432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麦骏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9
(2025)沪0115民初13526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麦骏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8
(2024)沪0115民初65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国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3
(2024)沪0115民初65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国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6
(2024)沪0115民初65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国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国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思源星辰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8-13
(2024)沪0115民初547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杜*,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2
(2024)沪01民终63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铠威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5-16
(2024)沪01民终63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铠威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13
(2023)沪0115民初120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北明运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05
(2023)沪0115民初110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铠威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31
(2021)沪0115民初74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17-12-26
(2016)粵0391民初1669号
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得力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3
2017-06-01
(2016)粤0391民初1669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得力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30
2023-08-31
(2023)沪0115民初89976号
合同纠纷
安徽融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27
2023-09-22
(2023)沪0115民初100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铠威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9-05
2023-05-17
(2023)沪0115民初576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与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22688.38元
民事案件
4
2023-06-19
2023-06-07
(2023)沪0115民初57681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与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5-11
2020-12-07
(2020)沪0115民初70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铠威千福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41058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7-31
2021-10-22
(2021)沪0115民初6227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与洪*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584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6-23
2021-12-27
(2021)沪0115民初74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53571.43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23
2021-09-15
(2021)沪0115民初651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与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27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6-20
2022-04-27
(2022)沪01民终347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洪*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31
2020-12-07
(2020)沪0115民初7073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铠威千福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4105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5003831号
现查明: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为工业园区,内有1幢、2幢、3幢等工业厂房。当事人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述地址从事安检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对园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租赁,并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园区内终端用户电费代收代缴工作。国家电网上海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在上述园区1、2、3幢楼安装有2个总电表。当事人对入驻园区企业,即终端用户安装了二级电表。当事人每月按上海电力电费账单上的电费金额向其支付电费后,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以终端用户二级电表抄表数乘以(峰1.24元/度,谷0.38元/度)电价,再加上基本电费(如有)及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向上述园区内33家终端用户(至2025年5月,仍在经营的20家,已注销或搬离的13家)收取电费。其中,基本电费(单位:元)=契约限额(单位:千瓦)×基本电费单价(42元/千瓦)。此外,当事人自用物业(含生产和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均未安装二级电表,未进行抄表统计。经核实,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至2025年4月,未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1)508号)(以下简称508号文),执行“基准电价+上浮幅度(最大幅度不超过10%)”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自2021年10月至2025年4月,上述园区1、2、3幢楼的2个总电表用电量合计为13796385千瓦时,上海电力合计收取电费总额为人民币12951558.59(含税)元,园区内入驻(或曾经入住)的33家终端用户二级电表用电量合计为9921864.32千瓦时,当事人向上述33家终端用户合计收取电费金额为人民币12680267.15元(含税)。经核算,当事人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自2021年10月至2025年4月,如按照508号文执行“基准电价+上浮幅度10%”收费标准,向上述33家终端用户应计收取电费金额为人民币10301360.07元(含税),实际加收的费用为人民币2649943.32元(含税)。故本案当事人违法收取的费用为人民币2649943.32元(含税)。另查明,2024年10月27日,我局接市经信委移交线索,对当事人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立案调查,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诺除对上海维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多收3600元电费(含税)、对上海罡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多收9240元(含税)电费以转账方式返还外,其余包括麦骏公司在内的16家终端客户均采用抵扣房屋租金的方式返还多收电费,并向我局提交了18份《转供电多收费退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25年6月3日,市经信委转供电整治回头看,对当事人上述园区进行回访时,麦骏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从未收到当事人返还的多收电费,并对当事人曾向我局提交的一份《转供电退款协议》(电子档)提出异议。2025年6月4日上午,市经信委就此事召集当事人、麦骏公司和有关部门开会,麦骏公司负责人王某会上表示从未与当事人签订过上述协议,由此案发。经查明,当事人在我局2024年10月27日就其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立案调查期间,为隐瞒其在电费中加收基本电费等违法行为,虚构终端用户实际用电量并伪造了18家终端用户抄表记录、租房协议等关键证据提交我局。期间,我局责令返还多收电费,当事人因资金紧张,为拖延退款又伪造了与包括麦骏公司在内的18家终端用户签订的,将多收电费以房屋租金抵扣(上海维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罡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为主要内容的退款协议,并
罚款92.748016万元,警告,责令返还
927480.16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