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M2QGY2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城南路813、815、81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12号
现已查明,2024年8月14日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南路813号的南侧道路上摆放1张桌子和3张椅子,东侧道路上摆放2副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8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向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要求在8月16日17时前完成整改。2024年8月15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已完成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04
2
永卫公罚〔2024〕25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韦丽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对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600元;
6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07
3
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982号
永康市季枫云朵酒店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城南路813、815、817号。自营业以来,该酒店在所有客房的卫生间内放置一次性的牙刷、牙膏等一次性用品,免费提供给入住用户,属于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综执南一责改通字[2023]第1013018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完成整改。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6日复查发现,该酒店的房间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