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友之谊烟酒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大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4MA6XWYWJ4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望贤社区化纤路丽景苑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烟处﹝2023﹞第77号
2021年5月3日10时30分,渭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徐宸,执法证号S0061153580A;李勋,执法证号S0061096003A)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大芬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在其经营场所柜台下查获非本门店喷码卷烟:ESSE(MENTHOL)0.6条,共1个品种,计0.6条卷烟。当事人杨大芬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执法人员勘验,上述卷烟外包装全为英文字母,文字模糊不清,包装粗糙,有非法生产的卷烟特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我局依法立案后查明,上述涉案卷烟为当事人杨大芬所有。杨大芬是我区卷烟零售户,其在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望贤社区化纤路丽景苑2号楼1号经营咸阳市渭城区友之谊烟酒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610404130928。当事人店内烟不够卖,有人送货上门查看真烟后就收购了。当事人杨大芬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证明及价格证明。根据国烟{2011}73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涉案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元)。
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案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卷烟予以没收,待公开销毁。
0.00元
渭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