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喜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才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348598381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42号嘉丰市场8栋二层1、2、3、5、6、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4〕3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6日生产了规格型号为300g/袋的 “桂姑娘巴旦木” 94袋进行对外销售,同日以15元/袋价格销售了该产品30袋给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安湖分店,2024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安湖分店对当事人生产的此批“桂姑娘巴旦木”进行了抽样,2024年4月25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SG24105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和抽样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均无异议。
另查实,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规格为300g/袋的 “桂姑娘巴旦木” 共计94袋(成本价为10元/袋),作为公司春节福利发给员工64袋,以15元每袋的价格销售了30袋给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安湖分店,合计270元,接到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SG241054)后召回南宁安湖分店抽检不合格的 “桂姑娘巴旦木”15袋,实际盈利75元。该案涉案产品货值为(94袋×15元/袋)1410元,销售违法所得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75元。
3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