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运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599101018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汝州市汝南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范*,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河南省十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4)豫0482民初9943号
劳动争议
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8-02
(2024)豫04民终231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7
(2021)豫0482民初6545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汝州市任氏豆制品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5
2021-09-24
(2021)豫0482民初6544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6
2021-08-30
(2021)豫0482民初5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汝州市城北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7
2020-04-24
(2020)豫0482民初932号
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汝州市泰源食品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8
2020-03-27
(2020)豫0482民初794号
合同纠纷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汝州市人民法院
9
2019-06-03
(2019)豫0482民初3925号
合同纠纷
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汝州市人民法院
10
2019-02-18
(2018)沪0106民初31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科祺调速电气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3-25
(2014)金民二初字第1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凯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裁判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
2014-11-19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凯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3
2014-06-25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凯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4
2023-11-23
(2023)豫0482民初93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贾*与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安徽中利达能源有限公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4
2022-07-21
(2022)豫0403财保76-1号
财产保全
朱**、王**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07-05
2022-05-18
(2022)豫0482民初3080号
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7
2021-09-24
(2021)豫0482民初6528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汝州市泰源食品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01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3
2021-11-22
(2021)豫0482民初7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德亮源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0-22
2021-09-28
(2021)豫0482民初6544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52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08
2021-09-28
(2021)豫0482民初6543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袁庄村民委员会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08
2020-12-03
(2020)豫0402民初3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安易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6
2020-08-17
(2020)苏0706民初4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市华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01
2020-05-11
(2020)豫0482民初932号
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与汝州市泰源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供的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2024年1月-12月环保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表,当事人在发电并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共有三类环保运行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总小时数为28小时,其中超标1倍以内时段小时数2小时,机组启机时超标时间段小时数4小时,CEMS故障小时数22小时,总售电量2427944.4KW.h(千瓦时)。 (二)脱硝设施非正常运行总小时数为26小时,其中机组负荷低于50%时超标时间段小时数9小时,CEMS故障小时数17小时,总售电量1638126KW.h(千瓦时)。 (三)除尘设施非正常运行总小时数为20小时,均为CEMS故障小时数23小时,总售电量2027188.8KW.h(千瓦时)。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我省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按每千瓦时0.015元执行,脱硝电价按每千瓦时0.01元执行,除尘电价按每千瓦时0.002元执行,当事人在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状态下,脱硫设施涉及环保电价款36419.17元、脱硝设施涉及环保电价款16381.26元、除尘设施涉及环保电价款4054.38元,共计环保电价款56854.8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6854.8元。 另查明,当事人的环保设施在非正常运行时,机组启机时及负荷低于50%超标是由于启动时工况不稳定,CEMS故障是由于第三方运维公司对CEMS设备检修或者外网断网造成的,超标1倍以内是因为炉内喷钙系统石灰石管堵塞不畅等原因造成。 根据省局转交的相关数据,当事人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未超过限值1倍。 当事人燃煤发电过程中,在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电量不应再按照环保电价进行销售,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伍万陆仟捌佰伍拾肆圆捌角(56854.8元),上缴国库。
0.00元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2
豫0482环罚决字﹝2025﹞10号
我局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2023、2024 年度通过制备与 实际入炉煤不符的日煤样及月度缩分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 用于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违法行为。
给予罚款 壹佰肆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460000.00元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