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殿贵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殿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578581112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前岗乡鲍家街内宽平路588号1栋1门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5﹞46号
立案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殿贵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生产主管、销售员、购买者进行了询问。现已查明:该批次傅万家掺混肥料于2025年3月1日生产,生产数量6吨,2025年4月17日我局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6吨。抽样后,该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将该抽样批次傅万家掺混肥料(27-10-13≥50%,低氯40kg/袋)6吨出售给农户邹英芹,售价是3000.00元/吨,该批次傅万家掺混肥料(27-10-13≥50%,低氯40kg/袋)的生产成本为2949.402元/吨,该批次掺混肥料的货值金额共计180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3.59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市殿贵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70%的罚款人民币12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3.59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12903.59元。
126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