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嘉成副食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付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7CG96T8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吉比特市场B区28、29、30号商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区市监处罚〔2023〕339号
昭阳区贝亨副食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白象牌?海藻碘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
白象牌?海藻碘盐违法所得:95.00元×6袋=57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项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白象牌?海藻碘盐4袋(净含量:21千克,350克×60袋);2、没收623袋嘉州牌精纯盐(每袋10公斤)和34袋川晶牌加碘食用盐;3、没收违法所得:570.00元;4、罚款:6000.00元;罚没合计:6570.00元。
6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