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神州路菜场徐兰慧调味品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兰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03MA1XG30F7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神州路菜场M6号、M7号、M8号门市(B)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市监处罚〔2023〕00395号
2023年9月24日,本局委托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芷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白芷《检验报告》(No:NJ-J23095408),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白芷。同日,报请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7日,经营者徐兰慧接受本局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以36元/kg的价格从亭湖区文峰街道孙友前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涉案白芷2.5kg,采购金额为90元,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信息、购货清单和付款凭证,未索取到合格证明文件。购进上述涉案白芷后,放在其门市内以6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9月24日,本局委托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芷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白芷的《检验报告》(No:NJ-J23095408),并告知了当事人检验结果以及需要申请复检的相关事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涉案白芷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50元。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
另查明,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和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白芷属食药同源物质,上述涉案白芷是作为调味品对外销售,故上述涉案白芷属食品范畴。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