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碧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085682636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C4栋25层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8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胜永信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5)黔0303民初1040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遵义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庆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7
(2024)黔0111民初71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胜永信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8
(2022)黔0123民初17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鑫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5
2022-06-20
(2022)黔0402民初42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安顺金科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0
(2022)黔0402民初42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安顺金科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7
2022-06-16
(2022)黔0402民初42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安顺金科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8
2022-06-14
(2022)黔0303民初32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遵义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9
2022-06-14
(2022)黔0303民初31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遵义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14
(2022)黔0303民初32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遵义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7
(2025)黔0111民初40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1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胜永信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黔0111民初71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4
2024-11-11
(2024)黔0111民初71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万弘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5
2021-01-13
(2021)黔0115执419号
民事案件执行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1506.75元
执行案件
2
2021-02-25
2021-01-13
(2021)黔0115执420号
民事案件执行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46319.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30
2019-12-19
(2019)黔0115财保7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83126.84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明,当事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今负责金科中泰天境小区B区1号楼、2号楼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该小区B区2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6)《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管理记录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以下简称维护保养记录)中显示,该台电梯2025年9月4日半月维护保养项目里第A1-1-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和第A1-1-27项“层门门锁自动复位”检查保养情况已填写打勾,维保人员处由赵雨航、顾安傅签字,表示已完成2025年9月4日对金科中泰天境小区B区2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6)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2025年11月13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询问顾安傅并对比监控核实,于2025年9月4日对B区2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6)进行维保作业的是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顾安傅。监控视频中该维保人员1人进行维保作业,且未发现有对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按钮检查操作和行为,未发现13楼以下有逐层停梯现象,没有检查13楼以下层门门锁情况。该名维保人员顾安傅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在2025年9月4日的维保记录里第A1-1-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第A1-1-27项“层门门锁自动复位”检查情况处填写打勾,打勾表示已完成该项维护保养检查。因此,2025年9月4日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B区2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6)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提供的金科中泰天境小区B区1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5)维护保养记录中显示该台电梯2025年10月6日半月维护保养项目里第A1-1-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已填写打勾,维保人员处由赵雨航、顾安傅签字,表示已完成当天安排的B区1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5)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2026年1月1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询问顾安傅并对比监控核实,于2025年10月6日对B区1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5)进行维保作业的是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顾安傅、赵雨航。监控视频中未发现有对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按钮检查操作和行为。维保人员顾安傅、赵雨航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在2025年10月6日的维保记录里第A1-1-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情况处填写打勾,打勾表示已完成该项维护保养检查。因此,2025年10月6日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B区1号楼2号梯(产品编号F8N40R55)进行维护保养。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