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宝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LW7X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龙街道十字街东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529
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负责人蒋宝龙,于2011年4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五龙街道十字街东50米,店内营业面积100平左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青菜、水果、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零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求助情况中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口罩”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医疗器械“口罩”,产品备案凭证:吉长械备20200377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06月10日,失效日期2023年06月09日,求助人2025年4月30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 投诉举报中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口罩”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医疗器械“口罩”,产品编号:鄂械注准20162142417,生产日期:20220525,有效期至20240524,投诉举报人2025年5月4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口罩”共2包,总售价13元,故货值为13元,违法所得13元。
2025年5月1日,弓棚管理所接到求助称:“榆树市弓棚镇G503客运站旁边“宝龙超市”,4月30日,反映人在其家购买了一包口罩,花费了3元钱。口罩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6月10日,保质期是三年,购买时已经过期。反映人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请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要求反馈。” 2025年5月20日,弓棚管理所接到投诉举报书称:“本人于2025年5月4日在被投诉人处,因生活所需购买口罩1包,共花费10元后发现该口罩已过期,已没有防护效力,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即投诉举报,诉求为,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退一赔三不足 500为500,),查处,奖励。” 据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超过保质期医疗器械“口罩”。据求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求助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医疗器械“口罩”,产品备案凭证:吉长械备20200377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06月10日,失效日期2023年06月09日,第一位求助人2025年4月30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产品编号:鄂械注准20162142417,生产日期:20220525,有效期至20240524,第二位投诉举报人2025年5月4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榆市监处罚〔2024〕1260号
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2月1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2022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公示,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正常营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3
榆市监处罚〔2024〕1144号
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 ,负责人蒋宝龙,于2023年5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五龙街道十字街东50米,店内营业面积100平左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青菜、水果、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零售。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 的宝龙发爆浆芝士卷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6日,保质期为45天,发现该芝士卷1袋,已超过保质期,货值为5元,没有违法所得。
2024年1月1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榆树市五龙蒋宝龙综合批发中心 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1袋宝龙发爆浆芝士卷待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6日,保质期为45天,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1袋宝龙发爆浆芝士卷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