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升荣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升荣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E5QLFT9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新闻里社区新闻南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143号
经查:现场在当事人店内酒柜中查获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的白酒一瓶,酒精度:53%VOI;净含量:500ML;查看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销售过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一瓶,价格为900元,与举报人购买为同一款酒,当事人提供的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图片,在外包装和酒瓶上贴有一个白色标签,内容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是以本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秉承茅台酒传统工艺,精心酿造、贮存、勾兑面成。具有酱香显著。幽雅舒适、酒体丰满、醇和协调、回味悠长、空杯留香的特点。食品名称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酱香型),原料与配料:高粱、小麦、水;酒精度:53%VOI;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05年9月8日;生产许可证号:XK16-030 0001;执行标准:Q/MTJ02.30-2004: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内容要求,当事人陈述这两瓶酒是朋友到店做客送的,也记不清楚是谁带来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已销售一瓶,依法扣留一瓶,已销售的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为900元,故违法所得为9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食品标签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一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三、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9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