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余杭杭鲜生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胜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BPKJ9N6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名城博园5幢5-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5〕14号
2024年10月28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名城博园5幢5-10室,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1包超过保质期的“艾湘味 手撕豆皮 香辣味”;二、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00.9元,上缴国库。
1500.9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2
杭余市监处罚〔2023〕906号
2023年4月21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名城博园5幢5-10室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油麦菜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油麦菜的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95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95元(大写:壹萬零玖仕伍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