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燕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7HGWL54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与金西大道交叉口西南侧9幢1楼东侧(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2025年05月07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且存在从重处罚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7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18
2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59号
2024年07月1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7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6
3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0号
2024年05月15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印象汤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