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杰林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079273713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陇东南汽车配件中心9号楼B13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9
(2023)甘0524民初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恒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武)市监罚﹝2026﹞8号
经查明,2023年8月1日,当事人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武山岿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承揽昊龙明珠小区8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约定维保费用总计26400元,每部电梯维保费用为3300元/台/年。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3对武山县昊龙明珠小区注册代码31106205242020100006的曳引乘客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维保人员王文璀一人到场,使用“王文璀、张军丽”账号进行扫码打卡;向维保系统录入显示维保人员为“王文璀、张军丽”的电梯维保记录;在进行现场维保作业时,未放置护栏等警示标识标牌,未有效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在作业结束后,在使用单位签字一栏,由王文璀代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李小飞进行签字,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李小飞对代签行为不知情,也未授权王文璀进行代签。当事人对曳引乘客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使用其他人员账号登录打卡,维保记录与现场作业实际情况不符,在维保作业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代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七条的要求,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为确认违法行为涉及电梯台数范围和持续时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昊龙明珠小区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情况进行了核查。查看了资料、询问了物业管理人员,因小区监控视频存储周期已过,相关记录已覆盖,无法查证当事人在以往作业中是否存在同样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应与查实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因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未提交与本案相关的合法支出,故本局认为该案无合法支出,所以本案违法所得=单次费用×台数×次数=137.5元/次×1台×2次=275元。本局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期、规范的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是电梯维保公司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电梯性能,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电梯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1.罚款3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38000.00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2
(谷)市监罚〔2026〕8号
经核查,当事人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与甘谷好望角商行签订《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书》(合同编号:NO.Xzdtwiy2023006),约定为该小区2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合同期限1年,维保费共计8000元,约定每部电梯每年保养24次,单次维保费约166.7元。 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对上述2部电梯实施维保作业时,存在维保人员与记录不符,且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的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人员不符:维保记录登记人员为孙杰林、蒋翊鹏,实际到场作业人员为谢伟刚1人。 2、未实际维保:维保人员谢伟刚对设备注册代码31106205002012110001(1单元)电梯的打卡时间为2026-01-29 10:16:58至10:18:24,时长仅1分26秒;对设备注册代码31106205002012110002(2单元)电梯的打卡时间为2026-01-29 10:20:06至10:20:24,时长仅18秒。上述2部电梯平均刷卡维保时间不足3分钟,足以认定当事人未实际开展维保作业。
对天水祥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7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3.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7333.4元,大写叁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肆角整。
37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