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依韩春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亚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CHUHU3X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园丁金色家园小区1号楼1层东数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4]66号
经查,依兰县依韩春饼店当事人制作菜品过程中粗心大意,土豆擦丝器掉的一块渣混在了土豆丝里,在炒制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注意看。紫菜蛋花汤里紫菜(干紫菜)中夹带着网线(可能是养殖紫菜的紫菜网),当事人烹饪时也没看着。当事人在整理后厨时发现土豆擦丝器掉了一块渣,就随手扔掉了。当事人承认扔掉的坏土豆擦丝器和投诉人在该店就餐的菜品(尖椒炒土豆丝)中混有的异物完全吻合,现场还发现很多未用的土豆擦丝器,当事人叙述称土豆擦丝器进价3元一个,不好使就扔掉换新的。投诉人崔兰英在该店共消费180元(花费192元打折后实收180元),其中:一盘尖椒炒土豆丝18元、一份拼盘38元、一例紫菜蛋花汤12元、一盘红烧鳕鱼38元、2斤饼20元、3杯白酒21元、9瓶哈啤45元,赠送一盘花生米。故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30元。认定依兰县依韩春饼店属于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的查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店生产经营的食品混有异物的事实;
3.《营业执照》一份,证明依兰县依韩春饼店为个体工商户的资质;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依兰县依韩春饼店可以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者自然人的身份;
6.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经营者主动承认其违法的行为;
7.影像资料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8.影像资料(视频)一份,证明投诉人在该店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混有异物的事实;
9.影像资料一份,证明投诉人在该店食用的菜品中混有异物的事实;
10.影像资料一份,证明 经营者确认投诉人提供的菜品是该店制售的混有异物的菜品的事实。
罚款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000.00元
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