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嘉惠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4MA5MQL1K5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台湾产业园浙商商住楼A3-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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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覃市监处罚〔2023〕80号
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经示证后依法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台湾产业园浙商商住楼A3-9号的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的8桶“香辣牛肉面”【制造商:康师傅(重庆)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平场工业区F32号地;生产许可证:SC10350012005373;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2.10.11】已超过保质期。当天,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扣押文书及编号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覃市监强制〔2023〕50号),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购进涉案批次的“香辣牛肉面”,共购进了1件共12桶,已经销售了4桶,库存还有8桶,进货价是43.00元/件,销售价是4.50元/桶。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批次食品的进货单、供货商的资质证件材料,不能提供对应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根据经营者李文强的供述,上述食品自过期后没有销售出去,以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计算。因此我局认定涉案的货值金额为36.00元,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违法行为一:
鉴于本案中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且未发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减轻情形。”的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同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涉案的8桶“香辣牛肉面”;
2.处以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二:
针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8桶“香辣牛肉面”;
3.处以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2000.00元
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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