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贵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1MABW1MP27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毛栗园集中建房10栋-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4]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4月30日生产涉案“香酥饼(绿豆味)”10件共42公斤,该批次涉案的“香酥饼(绿豆味)”于2024年07月31日被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涉案的10件“香酥饼(绿豆味)”以人民币48元/件的价格于2024年05月03日将其中5件销售至安顺市,另5件销售至清镇市华丰批发市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08月27日对上述批次不合格“香酥饼(绿豆味)”进行了召回并作销毁处理,共召回22盒7.7公斤,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涉案产品实际获利人民币392.00元。
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整改,经排查,上述不合格“香酥饼(绿豆味)”系生产用油储存不当致使油脂氧化导致的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涉嫌生产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酥饼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08月26日取得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刘海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与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主体一致,且当事人具备主体资格及其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024年08月26日取得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取得的“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4月30日生产涉案“香酥饼(绿豆味)”10件的行为事实。
3.2024年08月26日取得的当事人“贵州黔贵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记录”打印件1份,2024年11月05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4月30日生产的涉案“香酥饼(绿豆味)”销售单价为人民币48元/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的事实。
4.2024年08月26日取得的当事人“贵州黔贵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记录”打印件1份,2024年09月09日取得的当事人“召回方案”打印件1份,“产品召回通知”打印件1份(共2页),“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打印件1份,“不合格产品召回照片”打印件4张,2024年11月05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召回2024年04月30日生产的涉案“香酥饼(绿豆味)”22盒,实际以人民币48元/件的价格销售2024年04月30日批次的涉案“香酥饼(绿豆味)”8件零2盒及获利人民币392.00元的事实。
5.2024年08月21日取得的编号为“№:SP2024A33136”的检验报告1份,2024年08月26日取得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2024年11月05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4月30日生产的涉案“香酥饼(绿豆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事实。
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照片打印件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