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CU1FDD1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东侧万鼎广场3号楼4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5﹞53号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2025年1月17日虞城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虞城县万鼎广场物业)提供的虞城县万鼎广场收款收据上发现收取住宅二次加压费(住宅用水二次增压费),执法人员当场让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收费票据,经调查核实,该项费用为万鼎广场小区高层业主用水二次增压费用,为物业公司自行收取,该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二、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已包含,不能重复收取;且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约定:“二、设备运行:1.确保公共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该物业公司存在《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4修正)》 第二十一条 第四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违法行为(四)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20日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虞城分公司向我局提供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费明细查询表显示,该物业公司2024年1月-12月,住宅用水二次加压费收取共14292元,存在重复收取住宅用水二次加压费行为,多收价款14292元。 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虞市监责退【2025】2号,责令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将业主多付的价款14292元退还给业主,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我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积极采取退款流程,截止到2025年2月18日,多收价款14292元已全部退还,2024年2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2、法定代表人王宏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和事实; 3、会计候桃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和事实; 4、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二份,虞城县万鼎广场收款收据复印件二张,现场检查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重复收费的情况和事实; 5、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费明细查询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和事实的直接证据; 6、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虞城分公司二次加压费业主退款签字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河南麒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虞城县万鼎广场物业)处罚如下: 1、罚款 14300元。
143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