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唤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秀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MA7DH2Q05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永福苑社区环城东路1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文体广旅﹞文综罚字﹝2026﹞004号
2026年5月2日00时25分左右,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我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其发现永昌县唤越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要求我局处理。2026年00时42分,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孙志鹍(执法证号:28*******32)、董丽(执法证号:28*******07)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你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有两名消费者从你公司营业场所前后门逃跑,执法人员未能在现场录取到消费者信息。执法人员与永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系后,三名民警赶到现场配合调查。经过视频确认,从你公司营业场所前门逃跑消费者为孙某某,实际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当场与其联系后,要求孙某某与其监护人至我局接受调查。经调查初步确认,2026年5月2日凌晨,你公司接纳的消费者孙某某截至2026年5月2日,未年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同日,执法人员按法定办案程序将案件材料呈报局法制审核员就本案立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程序立案展开进一步调查。同时向你公司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永文体广旅)文综调通字〔2026〕004-01号],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秀文于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415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2026年5月2日,执法人员根据法定程序在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未成年人孙某某进行调查询问。2026年5月13日,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朱晓军持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秀文《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同日与“陇管家”金昌市代理人电话沟通,关闭了消费者自己通过客户机扫码上网的功能。2026年5月24日03时39分,我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其儿子在你公司营业场所上网,要求我局处理。我局执法人员陈兴云(28*******11)、董丽(28*******07)、柴培龙(28*******29)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接纳消费者孙某某进入营业场所,此消费者与你公司2026年5月2日接纳的未成年消费者为同一人,截至2026年5月24日,孙某某未年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2026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与孙某某一同上网的成年人王宏天进行了调查询问。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孙某某进行二次询问。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朱晓军进行了第三次调查询问,并调取了2026年5月2日凌晨孙某某上网所交费用。经核查,你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注册登记,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销售等,并于2022年7月21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62********22。经调查,2026年5月1日11时20分左右,王宏天(已成年)、孙某某(62**********26****)进入你公司营业场所,王宏天使用本人信息、孙某某使用李耀祖信息分别在7、8号电脑通过“陇管家”客户机二维码扫码上网,孙某某通过微信向中间人支付13元作为上网费用,但你公司收银系统显示实际收入为5元。2026年5月24日2时30分左右,王宏天、孙某某再次进入你公司营业场所,王宏天通过吧台验证后在3号电脑上网,与孙某某共用。2026年5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孙某某出示了手机中存储的姓名为“程凯”的成年人的身份证照片,试图躲避检查。2026年6月17日本案终结调查。经立案调查,你公司2026年5月2日、2026年5月24日两次接纳同一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人民币5.00元);3.处以罚款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伍元整(人民币10005元)
10000.00元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06-26
2
永公﹝城﹞行罚决字﹝2026﹞10164号
现查明,2026年04月29日21时10分,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昌县唤越网络有限公司(网吧)管理人员朱晓军发现该网吧上网人员石景驰,高延寿,鲁晓东在网吧内吸烟不予制止。
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永昌县公安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