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586254437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277号1幢9-10号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8
(2026)浙0681民初42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蒋**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6)浙06民终9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姚**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1-28
(2025)浙0681民初197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6-01-28
(2025)浙0681民初197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5-09-18
(2025)浙0681民初197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5-09-18
(2025)浙0681民初197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5-09-18
(2025)浙0681民初19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5-09-18
(2025)浙0681民初19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诸暨市人民法院
9
2025-05-16
(2024)浙0681民初149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4-08-15
(2024)浙0681执11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诸暨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4-08-16
(2024)浙0681执116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27
2021-08-10
(2021)浙0681民初96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47.2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7
2021-06-10
(2021)浙0681民初65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83.1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3-29
2021-04-29
(2021)浙0681民初38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8
2021-06-23
(2021)浙0681民初65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28
2021-06-23
(2021)浙0681民初65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28
2021-04-29
(2021)浙0681民初38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28
2021-07-01
(2021)浙0681民初8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9
2023-03-28
2021-06-23
(2021)浙0681民初65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28
2021-06-23
(2021)浙0681民初65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2号
2024年03月04日,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由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店口商贸城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诸暨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