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迂氏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铁东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302MAD3F4U31D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二一九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鞍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鞍山广播电台FM87.9频道发布“参柏舒心颗粒”广告。“参柏舒心颗粒”是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商品通用名为“参柏舒心颗粒”。当事人辽宁迂氏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铁东中医诊所与鞍山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向鞍山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000元。广告批准文号:吉广审准许字(2025)第001978号。当事人辽宁迂氏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铁东中医诊所因总公司名称变更,于2025年5月28日,由原迂氏百顺堂(辽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鞍山铁东中医诊所更名为当事人辽宁迂氏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铁东中医诊所。
经审查,“参柏舒心颗粒”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治愈率等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参柏舒心颗粒和舒心汤用过了,我吃了以后这个睡觉比较沉了,现在就是感觉早晨起了一天这个脑袋瓜子很清楚,排便顺畅一天一次,不那么干,也不那么硬了,前胸后背疼没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建议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