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门县雁池健平源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道重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6L09377130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社区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行处字﹝2025﹞226号
2025年2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店内销售的处方药及处方记录,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方药名:“阿莫西林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272,产品批号:24093032,有效期至2026年8月,规格:0.125g×10袋/盒)。当事人于2025年1月13日从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药品50盒,购进价格3.34元/盒,库存15盒,已销售的35盒无法提供处方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方药名:“麝香保心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068,产品批号241015,有效期至2027年9月,规格:22.5mg×42丸/盒),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从湖南世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药品2盒,购进价格28.5元/盒,库存1盒,已销售的1盒无法提供处方记录。
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2
石市监行处字﹝2023﹞355号
经营药品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储存
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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