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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俏好恰面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务祥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MACP64QU6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武汉高源科技工业园内4号楼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202号
经查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从合作供应商武汉市蔡甸区永盛加工厂采购315斤宽粉,于当日分别配送至客户祥祥面条65斤,超鲜生面条120斤,武汉市第十一中130斤。宽粉销售价格均为1.4元/斤,总销售金额为441元。当事人收到宽粉检测不合格报告后,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时发现,是因为自2025年2月8日起脱氢乙酸钠已禁止用于淀粉制品,而当事人的生产合作商没有按上述规定组织生产宽粉,检测项目未及时更新所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三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41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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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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