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长明 | 注册资本:5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716545524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5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5
(2026)赣0111民初205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15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23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19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28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1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1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222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22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5-08
(2026)赣0111民初123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4
(2024)赣0113民初211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15-05-13
(2012)洪民二初字第1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广昌青湖钢厂
执行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4-08-06
(2012)洪民二初字第2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涂**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4-08-06
(2012)洪民二初字第1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昌青湖钢厂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3-10-09
(2012)洪民二初字第1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广昌青湖钢厂
裁判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3-04-10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
广昌青湖钢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2
2020-09-08
(2020)赣0111民初158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施**与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6.12元
民事案件
2
2016-03-18
2016-03-18
(2015)湖民二初字第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世尊经典家具经营部、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鹿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四处罚〔2021〕4003号
当事人系南昌鹿鼎家居市场、南昌鹿鼎茶叶市场日常运营以及物业管理方,并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上述市场电力转供。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多次降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点和额度降低电价,在缴费电价(当事人每月向供电公司交纳的电度单价)基础上每度电加收0.6708元~0.8839元不等的线路损耗及公共设备运行费用,按照1.42元/度、1.5元/度的电价收费标准分别与南昌鹿鼎家居市场、南昌鹿鼎茶叶市场商户结算电费,共获取电价差价款5627670.92元。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线路损耗及公共设备运行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加收的5627670.92元属于违法收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5627670.92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