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帝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550528053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海二道47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浙0304民初901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漳州中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帝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6
(2024)浙0327民初3129号
合同纠纷
浙江帝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邱**
苍南县人民法院
3
2023-03-23
(2023)浙03知民初26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浙江艾克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帝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8-16
(2021)浙0203民初25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翔盛金属制品厂
浙江帝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生产一批次自动感应干手机产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2,型号K2016A 220-240V-50Hz 1250W)共30台,2025年8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自动感应干手机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DQJ20250722),其中,“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测依据:GB4343.1-2018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自动感应干手机产品30台,销售28台,无偿提供抽样2台,计经营额7800元,违法所得112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动感应干手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上缴财政;二、没收被抽样检验的不合格的自动感应干手机2台。
1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