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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月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0MA5MXX6F7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334-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8
(2020)桂0330民初1165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邓**
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
平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2-26
(2021)辽0882执29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廖**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12
2019-12-27
(2019)闽0304民初51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与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3
2020-11-06
(2020)闽0304执182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杨**与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廖**、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30
2020-07-23
(2020)闽0304执2196号
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廖**、廖**追缴保全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21
2020-07-06
(2020)闽03执392号
廖**、廖**、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16
2020-05-15
(2020)闽03民终1094号
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一稽罚〔2025〕17号
你公司为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的总机构,根据对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所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桂市税一稽处〔2025〕34号)认定的违法事实,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通过货车帮、随行付、中德联信、拉卡拉等网络运营平台取得的销售收入,未足额纳入该加油站的财务核算,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税款。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的企业所得税应当与总公司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在2021年收到油款4500754.47元,2022年收到油款2465411.23元,2023年收到油款8167718.94元,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合计共收到油款15133884.64元(不含税收入为13392818.27元),由于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除分公司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福源加油站的经营业务之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桂林平乐县福平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不含税收入为13392818.27元,已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10745284.08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2647534.19元。 你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你公司的应税所得率,你公司2021年收入为3982968.56元,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52492.72元(3982968.56×8.85%);你公司2022年收入为2181779.85元,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83924.04元(2181779.85×8.43%);你公司2023年收入为7228069.86元,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7880.68(7228069.86×8.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
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7864.05元。;
17864.05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