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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婴童优品精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计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CRFE8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47号
2025年5月19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的贝亲奶嘴为假冒产品。2025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进门右手边货架上倒数第三层摆放有贝亲宽口径奶嘴13盒(1、货号:BA129,产品批号:20241008EH17A,数量:3盒。2、货号:BA131,产品批号:20240702EH16A,数量:1盒。3、货号:BA60,产品批号:20230111DC02K,数量:4盒。4、货号:BA117,产品批号:20230111DC05D,数量:4盒。5、货号:BA138,产品批号:20241008EH18A,数量:1盒。)上述产品包装上均印有“贝亲/Pigeon”商标。经厂家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上述带有"贝亲"、" pigeon "母婴用品在外观包装、产品外观等各方面与正品均有差别,均为未经贝亲株式会社授权或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侵犯贝亲株式会社"贝亲"、" pigeon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贝亲/Pigeon”商标是贝亲株式会社在第10类商品上核定使用的注册商标,贝亲株式会社授权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使用其公司商标的商品进行真伪鉴定和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鉴定结果均为假货。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贝亲宽口径奶嘴”是从武汉初臻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进货价格为22元/盒, 1、货号BA129购进了6盒,销售了3盒剩余3盒,销售价格为33元/盒,违法经营额198元; 2、货号BA131购进了12盒,销售了11盒剩余1盒,销售价格为33元/盒,违法经营额396元; 3、货号BA138购进了12盒,销售了11盒剩余1盒,销售价格为33元/盒,违法经营额396元; 4、货号BA117购进了4盒,未销售销售价格为28元/盒,违法经营额112元; 5、货号BA60购进了4盒,未销售销售价格为28元/盒,违法经营额112元; 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合计121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商品进货来源,并能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另调取京东、天猫贝亲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宽口径奶嘴销售价格,京东贝亲官方旗舰店销售价为36元/盒,天猫贝亲官方旗舰店销售价为34.92元/盒,与当事人销售价格33元/盒近似,通过价格比对等方式证明当事人不知道该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13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贝亲宽口径奶嘴”的行政处罚。
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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