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米强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2MA6NCEYM9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南延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当事人(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当事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8年度至2023年度报告,连续六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住所由李锐鑫、李鹏飞父子二人自2019年3月至今经营百货及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拨打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对方称其不是米强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2月7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发函请求核查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纳税申报情况;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复函本局,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2018年12月至今均未申报税款。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