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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富顶香餐饮服务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伟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N023X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友谊路与富实路交汇处301-3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1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接管了仙桃市富顶香餐饮服务店,并于2022年11月2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者曹伟峰本人常居于武汉,店内具体管理由大堂经理张波涛负责。开始经营该店后,店内员工未对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理,加上疫情影响客流量不大、食品原料库存消耗慢,导致当时已超过保质期的1桶“老榨坊?食用植物调和油”和临近保质期的1桶“狮球牌吉士粉”,2瓶“八月花?桂花酱”放在后厨操作台上待用,直至2023年3月1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查获。上述三种食品原料包装上标示有如下内容:①“狮球牌吉士粉”,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揭阳市普济区正昊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生产,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3Kg;②“老榨坊?食用植物调和油”,重庆老榨坊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10日生产,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Kg;③“八月花?桂花酱”:湖北八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3日生产,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265g。因当事人未对加工销售的菜品进行具体记录,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销售菜品的明细无法得知,违法加工菜品的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狮球牌吉士粉”1桶、“老榨坊?食用植物调和油”1桶、“八月花?桂花酱”2瓶;2、对当事人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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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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