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康诚美汇大药房有限公司马影河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纯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MABN5FDF1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南区东城垸农场东荆街马影河北路北侧碧桂园凰城悦山湖三期1号楼1层8商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4﹞166号
该店质管员未严格按照药品购销规章制度审核购进单位资质材料及销售清单内容,只注意收货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及药品数量,以为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大单位是没有问题的,导致将以上批次药品验收入库并分40笔销售了198盒,库存2盒,销售总金额为5900.4元。2024年6月4日,我局向安徽省药监局发函“关于协查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天麻钩藤颗粒药品有关问题的函”协查以上批次药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回复我局,其复函证明(药监三分局函[2024]53号):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5日未向武汉市康诚美汇大药房有限公司马影河店销售过天麻钩藤颗粒(规格5g*8袋,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30402,生产日期2026.03,有效期2023.4.13),随函所附安徽华源销售清单不是该公司出具。2024年7月17日,我局向四川省药监局发函“关于协查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天麻钩藤颗粒药品有关问题的函”协查以上批次药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其复函证明(川药监稽函[2024]79号):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系我省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随函所寄样品天麻钩藤颗粒(批号230402),经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确认,系该公司生产。
本局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天麻钩藤颗粒药品2盒;3、没收违法购进药品销售所得5900.4元;4、处10万元罚款。
100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