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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明人酒业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英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C2DGJR7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东区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01-084号
经查实,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4年1月经营烟草零售,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额为1933元,库存总值为4452元,则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6385元,违法所得共19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即认定违法所得为1933元。 当事人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烟草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二)项从轻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违法所得1933元; 3、处以罚款1400元。
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33元)
14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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