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兰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23MA1PD4MY1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农民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00286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从自称宽帮食品的推销员手中购进泡蒜(酱腌菜)1桶(共10kg),购进价格为15.68元/kg。当事人采购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2024年3月29日,我局委托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泡蒜(酱腌菜)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194kg。经抽样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泡蒜(酱腌菜)已销售完毕。因上述泡蒜(酱腌菜)为同一批次,本局执法人员认定不合格泡蒜(酱腌菜)的数量为10kg,销售价格为19.6元/kg,货值金额196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39.2元。另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本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2
东市监处罚〔2024〕00250号
当事人于5月26日从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商品条码为6945404600057的万年青脱水菜芯(生产日期:2022.12.01,保质期:12个月)20袋,购进价格为8.5元/袋。当事人提供入库单据、供货商资质佐证。2024年3月29日,投诉人向当事人购买上述脱水菜芯1袋。2024年4月1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货架上只有脱水菜芯标价签(万年青脱水菜芯(GJ),现价:10.8元,商品条码:6945404600057),无脱水菜芯产品。
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超过保质期的脱水菜芯2袋, 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3月29日各售出1袋,当事人提供销售统计报表佐证。脱水菜芯的销售价格为10.8元/袋,超过保质期的脱水菜芯的货值金额21.6元,违法所得21.6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3
东市监处罚〔2024〕00147号
2023年11月23日,当事人从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以10元/罐的价格购进优质板栗罐头1箱共12罐,外包装均标注“食品名称:优质板栗罐头 净含量:560克 保质期:二年 生产商:湖北栗乡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3年9月18日”等字样。当事人在购进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12月21日,本局委托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板栗罐头进行净含量计量检验。2024年1月5日,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其中,在净含量标注检查中,检查项目“标注正确、清晰”,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项目“字符高度”,检查结果为“2mm”,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在净含量检验中,结论为“存在T2类短缺,本次检验批次的实际净含量为不合格”。2024年1月10日,本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板栗罐头。经查实,上述板栗罐头已被当事人以15.8元/罐的价格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69.6元。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4
东市监处罚〔2023〕00645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从如东天一市场内豆制品商处购进凉皮2.5Kg,购进价格5.6元/Kg,当事人采购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2023年9月6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凉皮进行抽检,抽样基数是2.16Kg,抽样数量2.16Kg。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9月6日抽样当日,上述凉皮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9元/Kg,货值金额19.44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7.34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4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5
东市监处罚〔2023〕00725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从梁溪区奈趣儿休闲食品商行购进炒米(牛肉味)20袋, 2022年12月5日从常熟市支塘镇海澜食品商行购进金丝蜜枣5袋,2023年6月13日从如东恒润商行购进怪味豆10包(袋)。当事人当场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佐证。2023年8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炒米(牛肉味)、金丝蜜枣和怪味豆各 2袋,产品的营养成份表中钠项目的标签标示值分别为122毫克(mg)、2毫克(mg)、73毫克(mg),同时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钠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为163毫克(mg)、47毫克(mg)、229毫克(mg),钠项目均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签标示值要求。2023年9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食品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告知书》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上述食品。炒米(牛肉味)购进价格7元/袋,售价9.9元/袋;金丝蜜枣购进价格5元/袋,售价7.5元/袋;怪味豆10包购进价格4.5元/袋,售价5.8元/袋。因无法查实售出食品的日期和批号,认定不合格食品数量为炒米(牛肉味)、金丝蜜枣和怪味豆各2袋,货值金额46.4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6
东市监处罚〔2023〕00659号
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从如东天都食品经营部购进黄酒鲜黄酒6瓶,标注“净含量:375mL,酒精度:10.0VOL,生产日期:2020.08.27,保质期:36个月”等信息。2023年9月6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上述黄酒1瓶,已超过保质期被本局扣押。经查,上述食品从超过保质期至案发,当事人除向投诉人售出1瓶黄酒外,未有售出。上述黄酒的购进价格30元/瓶,销售价格38.8元/瓶,过期黄酒的货值金额77.6元,违法所得8.8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