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健安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越征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MA491PYP7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后港镇富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5﹞123号
(一)2021年4月,当事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黄越征接受申请,添加了微信名“诚信共赢”(微信号:wixd_pxetpqt6qgcf22)为好友,其通过微信频繁向黄越征推送药品名称、价格等信息,黄越征通过比价后,认为其推送的药品价格更便宜且部分药品更易购买。黄越征查看了“诚信共赢”提供的电子证照,在未核实其合法经营药品资格及药品来源合法性的情况下,当事人从2022年10月18日起,先后向“诚信共赢”采购了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丁桂?丁桂儿脐贴(1.6g*5贴);由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止咳宝片(0.35g*36片)和碳酸钙D3咀嚼片;星鲨?维生素D滴剂(60粒);由澳美制药厂生产的奥肯能?复方氨酚溴敏胶囊(20粒);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灵鸟?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15ML);由桂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18包装)等药品,采购药品金额共计31689.50元。因当事人已删除了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诚信共赢”所采购的药品清单,也未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当事人无法提供向“诚信共赢”所采购的部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进数量等信息。当事人采购上述药品后,存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截止案发(2025年7月14日),除扣押的1盒涉案药品外,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药品加价销售给周边消费者,销售金额34847.45元。当事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4862.45元,获取涉案药品财产收益34847.45元。(二)当事人向“诚信共赢”采购的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丁桂?丁桂儿脐贴(1.6g*5贴);由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止咳宝片(0.35g*36片)和碳酸钙D3咀嚼片;星鲨?维生素D滴剂(60粒);由澳美制药厂生产的奥肯能?复方氨酚溴敏胶囊(20粒);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灵鸟?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15ML);由桂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18包装)等药品没有购进记录,销售的上述涉案药品无销售记录。
一、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在案的奥肯能?复方氨酚溴敏胶囊1盒;2.没收违法所得34847.45元;3.罚款100000元。二、当事人购销涉案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在案的奥肯能?复方氨酚溴敏胶囊1盒;3.没收违法所得34847.45元;4.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