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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艾氏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千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BM6C870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河村运河锦庭三区1-6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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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843号
2024年以来,当事人将马肉、马内脏等马产品混入驴肉、驴内脏等驴产品里,冒充驴肉火烧等纯驴产品相关餐品销售,具体掺杂掺假销售餐品数量及货值金额难以查明。当事人采购驴肉、驴内脏、马肉、马内脏等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取并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仓储区冰柜内库存过期的卤香驴肉食品。
当事人将马肉、马内脏等马产品混入驴肉、驴内脏等驴产品里,冒充驴肉火烧等纯驴产品相关餐品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驴肉、驴内脏、马肉、马内脏等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取并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仓储区冰柜内库存过期的卤香驴肉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减轻处罚如下: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原料无标签驴肉(驴肉1)6包(共计7.05kg,其中已抽样3.15kg)、无标签驴鞭1包(共计0.75kg)、无标签驴肚10包(共计6.74kg)、无标签驴肠10.5包(共计11.3kg)、无标签驴心4包(共计5.21kg)、无标签驴肝2包(共计2.07kg)、散装驴肉(驴肉2)(共计2.13kg,其中抽样0.3kg)、卤香驴肉4包(共计8.86kg,其中抽样4.11kg),并处罚款7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2
杭余市监处罚〔2023〕78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3〕786号;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艾氏包子店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艾氏包子店;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艾千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03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当事人销售热食类食品,超出许可事项单位,属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3-07-14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3-07-14
-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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