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创大药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冠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EE3A9T3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盛保路800号附6号4#1楼部分(自编号106室1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55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EE3A9T3R,法定代表人陈冠羽,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盛保路800号附6号4#1楼部分(自编号106室107室)。当事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DA014000548,有效期至2030年4月26日,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不含配方),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络店铺“星之创大药房旗舰店”,在商家工作台商品列表页面显示,“开塞露(含甘油)”创建时间2025年6月24日,并于2026年3月12日下架。执法人员查看了“开塞露(含甘油)”(商品编码:20000225)这一药品的宣传展示页面及药品信息的描述,该商品详情图共有10张,其中第三张详情图展示了“开塞露(含甘油)”外包装盒的图片,在图片下方附有“成分天然 管壁光滑”字样,第四张图描述了“开塞露(含甘油)”的优势,附有“甘油通便 成分天然”字样。在“开塞露(含甘油)”商品详情名称“【京丰】开塞露(含甘油)20ml*20支/盒 100支】用于便秘 拔塞即用 新老包装随机发货 关注立减”的上方附有文字“药监认证 国家药监局认证,用药用妆更放心”,在商品详情名称后附有文字“药监认证”,在商品名称详情下方附有文字“退货包运费·药监认证·48小时发货·假一赔十”。另,“康美三七粉”(商品编码:50000489)创建时间2026年2月2日,并于2026年6月14日下架,该药品的商品详情图共有3张,其中第一张详情图展示了“康美三七粉”外包装的图片,外包装上有文字信息:“三七粉”、“康美中药”,规格:88g,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康美三七粉”外包装宣传图片上方有文字描述:“康美三七粉 地道选地云南文山三七 粉质细腻”,下方商品详情名称中有“止血”字样的描述。
经查,为推广药品开塞露(含甘油)(国药准字H20103545),增加销量,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了含“成分天然 管壁光滑”“甘油通便 成分天然”内容的广告,并于2025年6月24日上传发布至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星之创大药房旗舰店”店铺,至2026年3月12日下架前述广告。经查明,前述含“成分天然 管壁光滑”“甘油通便 成分天然”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未经审查。
另查明,“康美三七粉”(商品编码:50000489)创建时间2026年2月2日,并于2026年6月14日下架。“康美三七粉”系中药饮片且外包装标签上注明了“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信息,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网络店铺(店铺名称:星之创大药房旗舰店)经营的“康美三七粉”系处方药。为推广药品“康美三七粉”,增加销量,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了含“康美三七粉 地道选地云南文山三七 粉质细腻”字样、商品详情名称中含有“止血”字样的药品广告并发布在当事人经营的网络店铺。经查明,前述当事人制作并发布的“康美三七粉 ”的广告未经审查。
由于涉案广告系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未单独支付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